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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6-10-10 21:20:38 点击数: 作者:
 

                                                 萧委办〔2004〕9号 
                                   萧山区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城市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社〔2003〕2号)和《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社区建设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社区共建是加强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社会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核心。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定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区共建组织,形成共建制度体系,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增强社区辖区单位、社区各类组织和社区全体成员的地缘意识、参与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最大限度地实施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利用,不断推进我区的社区建设。
     二、职责和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社区共建作用,努力创建现代化新型社区。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带动机制。建立区领导联系社区制度,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各社区要及时向联系领导反映社区状况和建议,争取区领导对社区建设的理解、支持、参与和帮助。真正做到共抓共建。
     (二)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共建责任。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都要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驻共建、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社区工作社会化、社区资源整合化、社区设施配套化、社区服务群众化”的方向,转变观念,明确责任,主动积极地参与社区建设,优化资源综合配置,推进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落实“五联五共”,创新共建思路。各社区要围绕社区共建的基本内容,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地区的环境和资源状况,抓住薄弱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资源和精力,整体提高和重点突破并举,努力做到“五联五共”,即思想工作联做,共育“四有”新人;生活环境联建,共创文明社区;社会治安联防,共保一方安定;公益事业联办,共建服务设施;科教文化联谊,共同提高素质。
     (四)把握“共建双赢”,健全共建组织。社区辖区单位要切实把共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社区建设和群众需求的动态情况,把握介入的方式和方法,并将可用资源向社区倾斜。要通过参与社区共建,在社会上树立单位的良好形象,促进单位事业和社区建设的共同发展。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参与社区建设工作,以社区共建来促进争创“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的开展,社区居委会要参与对机关“满意不满意”单位的评选,促进机关和公务员增强为社区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形成“共建双赢”的局面。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管理、服务的优势,积极为社区辖区单位设施改造、环境整治、治安保卫、创建文明单位等提供外环境服务,并经常主动上门联系,沟通信息,征求意见,争取社区单位对社区共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大力营造和谐的共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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